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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对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时间:2023-02-24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人机对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填报时间:2020-06-24 17:00:17 发布人: 为加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试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考场纪律 1、考生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放至桌面,以备查对。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经监考人员同意,考生可提前交卷,经允许后方可离场,离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电子记事本、书籍、存储、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带入考场; 4、考生须按照考试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对计算机进行冷、热启动,不得关闭电源或作出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操作; 5、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出现文字错误等,可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如有问题,请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抄袭他人试题答案,场内禁止吸咽,交卷后应立即退场至警戒线以外,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相互交谈; 7、考生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巡视人员和场外考试工作人员。 二、考生违纪行为处理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经提醒仍不输入个人信息登陆考试软件系统的; 3、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4、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5、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6、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假报姓名、年龄、学历、开具假证明,伪造证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报名、考试资格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无理取闹、故意破坏公物及考场设施、扰乱考点考场秩序,威胁、辱骂、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4、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它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5、故意损坏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对于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经监考人员警告不听劝阻的,责令其离开考场;由于考生原因造成考试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考务人员违纪行为处理 (一)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给予处分: 1、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2、擅自为考生调换考场或座位的; 3、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题的; 4、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的; 6、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考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失职造成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利用工作之便泄露考试试题的; 3、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6、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8、诬陷、打击报复考生或者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考点违纪行为处理 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组织管理混乱、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纪违规现象严重,影响恶劣的,建议相关部门取消该考点承办考试的资格,责令整改,在2年内不得承办考试工作,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